李家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:
为了晋州市城镇建设,依照法律规定,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(东至李家庄村地、南至李家庄村地、西至李家庄村地、北至中兴街)的土地,面积约0.6269公顷。依照城镇规划,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。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。
根据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》(冀政发[2015]28号)规定,拟征收土地位于晋州市第Ⅰ区片,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0万元。
安置途径为:货币安置。
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、补偿标准、安置途径有异议,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。
特此告知。
晋州市国土资源局
2018年5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