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
单位名称
存在问题
违反条款
处理依据
处罚种类
是否整改
执法人员
1、
晋州市凯旋温泉服务有限公司
1、卫生管理档案不全;2、卫生间无独立机械排风设施;3、成人泳池与儿童泳池相通,未隔离。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八条第四项、第六项、第七项,第十五条第二款。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,第二项、第五项及《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第七章第六条第一项第3目、第七条第一项第1目、第八条第一项第1目规定。
警告
是
田青正、彭庆伟
2、
晋州市新干线商务酒店
1、卫生管理档案不全;2、卫生检测结果未公示(过期);3、从业人员未开展卫生知识培训(无记录);未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测。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八条第一项、第二项、第三项、第四项、第五项、第六项、第七项、第十一条第二款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九条第一款、第三款。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、第三十七条第一项、第二项、第四项、第五项、第七项、第八项及《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第七章第三条第二款、第六条第一项第3目、第七条第一项第1目、第九条第一项第1目、第十条第一项、第十二条第一项第1目、第十三条第一项第2目规定。
警告
是
彭庆伟、田青正
3
晋州市尚和艺美容美发店
1、卫生管理档案不全;2、卫生检测结果未公示(过期);3、从业人员未开展卫生知识培训(无记录);
4、卫生间无独立排风,有异味。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八条第二项、第三项、第四项、第六项、第十九条第一款、第三款。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、第三十七条第一项、第二项、第八项及《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第七章第三条第一款、第六条第一项第3目、第七条第一项第1目、第十三条第一项第2目规定。
警告
是
田青正、彭庆伟
4
晋州市丝秀理发店
1、卫生管理档案不全;2、从业人员未开展卫生知识培训(无记录);3、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;4、卫生间有异味。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八条第四项、第六项、第七项、第八项、第九条、第十五条第二款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、第二项、第三项、第五项及《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第七章第六条第一项第3目、第七条第一项第1目、第八条第一项第1目第十条第一项规定。
警告
是
田青正、彭庆伟
5
晋州市唯美秀美容店
该单位已停业关闭,已将其卫生许可证(证号:冀卫公证字(2015)第130183000004号)注销。
6
晋州慧磊口腔诊所
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
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
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八条,河北省卫生行政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(一)项
警告,责令立即整改
是
崔凯
赵吉安